SP證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簡稱。分為全網SP證和地網SP證。申請經營許可證是在工信部申請,全網SP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是5年,全網SP許可證在工信部辦理全網SP續期,地網SP許可證在各省通信管理局辦理地網SP續期。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SP 證。SP證的業務種類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
為適應市場發展及管理需要,信息產業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 291 號)第八條規定的授權,適時對《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調整?,F行《目錄》于 2003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
移動網增值電信業務的接入專項是指建立與移動網絡直接連接的服務平臺,為移動網增值電信業務的業務專項經營者提供接入移動網絡的服務,定位服務等各種增值服務的業務。 ( 包括內容服務、娛樂、游戲、短信、彩信, WAP 、鈴聲下載,商業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務 ) 信息服務業務面向的用戶是固定通信網絡用戶、移動通信網絡用戶、因特網用戶或其他數據傳送網絡的用戶。
SP證分為全網SP證和地網SP證,所謂的全網SP證是經營全國范圍SP業務資質,地網SP證是經營公司所在省份的SP業務資質,這兩者的區別就是經營范圍的不同。